专利权国内用尽和国际用尽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7日 点击数:3968 来源:南方网景
权利用尽包括两种情形:专利权国内用尽和专利权国际用尽。
专利权国内用尽,是指对于在我国获得的专利权而言,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在我国境内出售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购买者在我国境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均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权的国际用尽,又称平行进口,是指对于在我国获得的专利权而言,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在我国境外售出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后,购买者将该产品进口到我国境内以及随后在我国境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均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对于专利权的国际用尽,有如下情形需要注意:
(1)如果专利权人在本国获得专利权,无论是否在出口国获得专利权,如果进口的专利产品来源于专利权人或者其许可人在国外的公开销售,则可以适用权利用尽抗辩。如果进口的专利产品来源于与专利权人或者其许可人没有关联的其他人在国外的公开销售,则不能适用权利用尽抗辩。
(2)在相关技术在本国和出口国都获得专利权,但专利权分属不同人的情况下,如果进口的专利产品来源于与本国专利权人或者其许可人没有关联的其他人在国外的公开销售,则不能适用权利用尽抗辩,该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构成侵犯国内权利人专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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