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中要对内容及其来源严格审核把关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7日 点击数:694 来源:南方网景
书刊稿件内容来源有两类:一类为作者原创或作者少部分引用他人出版物中的文献资料,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说明自己对新问题、新道理的见解创作而成--原创作品;第二类为作者使用他人全部作品或大量运用他人的作品、出版物中相应文献资料创作而成--翻译作品、纪实作品、汇编作品。
在出版工作的审稿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对于原创作品,需取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若其中涉及使用其他出版物相应内容,除客观事实外(著作权只保护客观事实表达方式,不保护客观事实本身),必须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要件,并注明文献资料的来源;对于翻译作品,除需取得译者的许可使用授权之外,还需取得原著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含其中的图片等资料许可使用权),并要在出版物封面上署上其姓名和国籍;对于纪实作品、汇编作品,除需取得纪实作品和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之外,对作品中所涉及的私人信函、诗文、图片等以及被汇编的各篇文章,还需分别取得相对应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否则,一旦出版,就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律要求出版单位、报刊社要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即必须对授权人的权利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疏于审查即为过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版单位应该对稿件是否确实由真正的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作品上的署名是否出自著作权人的真实意愿、作品中的内容是否存在剽窃他人作品等情况多加注意,尽量通过各种途径予以核实,并保留一定的证据,以便必要时顺利履行举证责任。
#Show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