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稻和北稻两家“稻香村”互不相让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7日 点击数:1279 来源:南方网景
记者了解到,其实,苏稻和北稻各自在不同领域拥有“稻香村”的注册商标。
苏稻的代理人表示,“稻香村”最早于1773年创立于苏州,其后经历了清末民初、抗日战争、公私合营等历史阶段,并于1980年在清代旧址观前街建立苏州糕点厂,厂子于1986年更名为苏州稻香村食品厂。
1983年,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被获准在第30类“饼干”商品上注册“稻香村DXC”商标。1988年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再次申请在“果子面包、糕点”上使用“稻香村DXC”商标,并于次年被核准。随后这两个商标几经转让并经历所有人改名、合并后,2004年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即本案中的“苏稻”)。
而北稻同样也是一家历史悠久的知名糕点企业。北稻的代理人表示,其始建于1895年,是京城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第一家。1984年,北京市稻香村南味食品店成立,2005年改制后成立了现在的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中的“北稻”)。1996年1月5日,北稻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稻香村”商标,并于次年被核准在第30类“粽子、元宵”等商品上以及第35类推销(替他人)服务上使用。此外,北稻还在其他多种商品和服务类产品领域上,申请注册了“稻香村”、“北稻香”、“稻香村及图”等商标。
除上述理由外,北稻的代理人还表示,其申请注册的“稻香村”字样,是由他人特意为北稻所题写,这一字迹同时属于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北稻对这一美术作品也享有在先权利,因此北稻认为法院应当判决维持商评委对驳回苏稻申请的裁定。
12月9日,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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