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稻香村”的商标,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初步审定并准予苏稻在第30类饼干、面包、糕点商品上使用这一商标。
2009年7月2日,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稻”)就这一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认为苏稻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刻意模仿自己在第30类粽子、元宵等商品上在先注册的“稻香村”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收到北稻的异议申请后,商标局评审后裁定北稻所提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最终仍对苏稻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北稻不服,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今年4月2日,在争议双方进行了多轮书面答辩后,商评委最终裁定,苏稻被异议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苏稻不服这一裁定,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评委的这一裁定,并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行政诉讼成争论焦点
12月9日上午10点,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北稻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也派人出庭参加了诉讼。
上午9时30分,苏稻的两名代理律师用拉杆箱带着诉讼材料走进法庭。落座后,两位律师从拉杆箱里拿出厚厚几摞材料,堆满了身前的桌子。随后,商评委的两名诉讼代理人和北稻的两名代理人也走进法庭。记者看到,作为被告的商评委的代理人只拿着两个档案袋,反观作为本案第三人北稻的两名代理人,也用拉杆箱带来了很多应诉材料,明显看出庭审前也是做足了准备。
庭审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商评委代理人只在法官的要求下,简单地回应了下其做出裁定的原因以及程序,以此证明裁定的产生和依据合法。而庭审中的大部分时间,倒是苏稻和北稻两家企业的代理人,讲述自己企业的悠久历史以及产销量和利润,试图以此来证明自己才应该是“稻香村”商标名正言顺的所有人。
由于两家企业各不相让,经常说着说着就跑题,法官不得不多次打断两家企业的代理人,要求回到这起行政案件诉争的商标和裁定上来。
#ShowReview